农村“治安保险”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是由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保险公司组织实施,以农户和保险公司为主体,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由农村居民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购买治安保险,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模式。治安保险是促进治安防范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向市场要经费、向市场要警力、向市场要平安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瓶颈”的重大举措,是让保险公司协同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尝试。
治安保险是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为投保单位,村民为被保险人,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20元,保险金额为40250元。保险范围包括家庭财产(含房屋、室内财产、粮食等)和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雪灾、洪水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及因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
我县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思路,自去年7月份始先行在各乡镇选择试点村予以组织实施。2013年全县共有26个村4590户农户参与治安保险,收缴保费91800元,当年共发生理赔案件7起,赔偿金额18866元。今年截至4月底,又发生理赔案件4起,赔偿金额4900元。
典型理赔案件摘要简介如下。案例一:
我县农村“治安保险”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巩固试点成果,广开覆面,让一个个地方盆景变成全县的靓丽风景,让治安保险普惠民生,今年4月份,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已在全县范围推广实施。县人保财险公司将秉承“优质服务、快速理赔”的服务理念,按照县综治委“加强监管、依法理赔、规范运作、维护权益”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居民遭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绩溪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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