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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2 16:41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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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现将《绩溪县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2日


绩溪县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绩溪县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绩溪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由绩溪县教体局统筹负责,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幼儿园自主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我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为保障适龄幼儿有公平的相对就近就便入园机会,不设划片。各幼儿园要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二、工作实施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托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县幼儿园(四个园区)要严格按照招生公告,做好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分批录取等相关招生工作,招生公告及招生情况报县教体局。

2.民办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须在2025年6月20日前报绩溪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

3.乡镇幼儿园招生。乡镇中心幼儿园自行组织招生入园工作。

4.具体招生办法见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

(三)招生计划

幼儿园名称

小班计划数

托大班计划数

备注

绩溪县幼儿园城隍街园区

100

20

 

绩溪县幼儿园望徽路园区

100

20

 

绩溪县幼儿园吴家山园区

125

 

 

绩溪县幼儿园雏英园区

75

20

 

西区幼儿园

75

20

 

永清幼儿园

75

20

 

第一私立幼儿园

25

 

 

天添幼儿园

25

 

 

乡镇幼儿园

其他乡镇自主确定,上庄镇中心幼儿园、荆州乡中心幼儿园各开设1个托大班。

(四)优待政策

1.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中,若“大孩”今年9月继续在园就读,其他“小孩”符合今年报名条件的,家长可自愿申请“小孩”与“大孩”就读同一幼儿园。

2.优待对象子女入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政府人才引进子女、来绩投资商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的家庭(同一对夫妻),自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出台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经审核,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占招生计划名额)

符合优待政策子女入园,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27日前到县教体局教育股208室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按照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招生便民服务。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严禁出现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

(四)推动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各幼儿园要熟悉使用自建的招生系统,做好“线上”“线下”服务工作。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幼儿园要及时在“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四、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绩溪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二)绩溪县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63-8169083、0563-8165836;招生监督电话:0563-8152755。

 

附件:绩溪县2025年秋季学期具备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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