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按照《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宣农〔2022〕43号)和《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生态美丽牧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度生态美丽牧场的评选标准按照《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执行,产业初具规模,生态基础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群众信访投诉,手续健全规范,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制度完善,产出安全高效,粪污资源利用,能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已获得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2、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3、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4、开展创建工作投入资金相关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前,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1、县级推荐。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依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和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好中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2、市级评选。9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验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陈述,验收组经现场查勘和资料查阅后,进行综合评价。
3、结果发布。验收组将验收总体情况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并给予奖补。
联系人:万颖;电话:18056393203(微信同号);
附件:1.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
2.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3.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4.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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