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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安徽绩溪经开区部分社会职能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5:03 来源:县委编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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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强化经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职能,结合安徽绩溪经开区当前工作重点、发展实际和相关乡镇、县直单位的承接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安徽绩溪经开区部分职能职责移交相关单位承担(具体见附件)。

此次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移交调整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移交后相关工作事项不再列入县对经开区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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