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龙川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经营户货架上摆放着品名为“军中茅台酒”商品2瓶,售价远低于正品茅台酒市场价,且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对涉嫌侵权的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2瓶军中茅台酒系当事人朋友所赠,使用了容易导致混淆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茅台”注册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在对涉案军中茅台酒进行溯源后发现,当事人获赠后并未售出,数量较少,不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初步排除辖区内有组织有规模制假售假的情况。
该案通过事前排查、事中处罚、事后溯源相结合的手段,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更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合理规范明码标价。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索要正规票据,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可及时拨打12315维权热线,合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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