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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绩溪县谱好“四线曲”聚力助推“两病”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27 15:46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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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发病率,降低重病率,推进“两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绩溪县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两病”政策落地生效,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截止2023年底,全县共认定7356名高血压“两病”患者,535名糖尿病“两病”患者,共5.64万人次享受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医保基金支付175.56万元。

强化准入程序,认定流程突出“快”。率先建立慢性病常态化摸排申请认定机制,将“两病”同步纳入筛查范围。通过窗口筛查、网格筛查、现场筛查、数据筛查、联动筛查五层人员筛查模式,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确保应办尽办。同时加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慢特病办证情况监测。积极推进“两病”患者待遇即申即享。凡两年内在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医院就诊,且系统中有“两病”报销记录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两病”管理,患者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两病”用药即可纳入报销。同步建立“两病”和高血压糖尿病普通慢性病有效衔接机制,对于“两病”患者因病情加重达到普通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即可申请慢性病待遇认定,医疗机构慢性病评审专家当天完成鉴定后,参保患者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强化机制健全,基金运行突出“稳”。为确保“两病”用药保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从实施“两病”用药保障机制起,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改造,加强政策培训,让患者就诊时即时享受“两病”报销。全县范围内,“两病”门诊报销政策统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5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50元,“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支付限额均不受医疗机构级别限制,“两病”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没有待遇差,消除“两病”患者用药报销顾虑。

强化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突出“广”。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两病”药品资源县乡共享。同时与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信息中心共同为乡镇分院建设信息一体化专网。由本县最偏远的荆州乡卫生院作为开展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 2023年底建全覆盖全县11乡镇卫生院医共体中心药房,目前各乡镇分院在乡镇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配牵头县级医院药品目录药品平均达40余种,保证乡镇分院中心药房常备药品量一个月以上,并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保证药品效期新、品种全、数量足。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两病”和普通慢性病等常用药品配备不齐的难题,截止2023年底,医共体中心药房已为3000余人次的参保群众带去了便利。依托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对县域内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实时监测,为“两病”用药保障提供扎实基础。

强化预警监管,考核监督突出“严”。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政治责任,将“两病”认定管理工作作为医共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医共体所辖乡镇卫生院,出现“两病”错认、漏人行为的,扣除相应分值,考核结果与医共体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和超支分担挂钩。加强日常监管,将“两病”用药纳入日常协议检查和智能审核,严查超量开具药品量、超范围使用限制药品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协议予以处理,对套用其他“两病”人员参保信息开具药品并纳入报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朱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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