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绩溪县公管局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通过四项发力,不断完善措施,着力降低招标投标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规范担保行为上发力。严格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保证金托管和金融服务机构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二是降低投标成本上发力。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电子保函(保险)、纸质保函代替保证金的担保形式,让投标企业有更多选择机会,降低保函费用。鼓励招标人对限额以下、其他交易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今年以来,使用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共计2581份,为投标企业释放沉淀资金4.8亿元,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占比86.5%。
三是压缩退还时限上发力。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提示、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最迟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对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合同公开当天退还投标保证金,最大限度压缩保证金退还时限,同步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是历史保证金清零上发力。全面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退还工作,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通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清退通知,OA系统发文至各招标单位、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招标人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历史保证金。去年以来,共清退历史投标保证金13.87万元,做到应退尽退、见底清零。(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凃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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