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足企业、群众需求,围绕“服务”与“效率”两大主题,依法依规、精准规范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尽责免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根据《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容错免责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2〕381号),即日起,我县施行不动产登记人员尽责免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容错免责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2〕381号)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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