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10日至8月20日。
二、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三、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由我局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向市局择优推荐“宣城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原则上我县推荐10户。市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认定为“宣城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另外,从“宣城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中择优推选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省、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7月底前完成书面审核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将作为今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信用良好的省级、市级诚信示范单位,优先申报享受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在全省、全市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县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联系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程瑞敏、石俊杰
联系方式:0563-816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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