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绩溪县公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多举措服务中小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引导采购人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通过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时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均给予不同程度的价格扣除,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统计,2022年1-3月份,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8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采购。
二、严禁中小企业歧视待遇。在确定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严禁将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通过设置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经营年限等隐性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需符合《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宣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同时积极推动招标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全市率先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合同公开及时率100%,所有交易信息一律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推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权利。
三、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自去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100%全流程电子化率,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编制并公开49项“零跑路”事项清单,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一次不用跑”,节省大量印刷、交通、住宿等投标成本。开通招标文件免费在线预览、在线受理及回复异议(质疑)、投诉等功能。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用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免费提供,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取电子保函、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截止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免收比例超过90%。(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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