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的小餐饮许可证已过期,依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被撤回或撤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被注销的,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自动注销:(一)小餐饮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小餐饮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如继续经营,应到我局重新申请办理。
附件:小餐饮许可证企业名单(已过期)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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