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医保局把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作为抓手,建立健全集采工作“四项机制”,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了医疗机构服务更优质、医保基金使用更高效、广大患者群众更满意的良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医保局牵头,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绩溪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全县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重点工作,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同时,成立由县医院牵头、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绩溪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全面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回款全过程指导,有效保障药品集中采购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基层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国家谈判药品。
二、建立健全集采监管机制。把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双控”综合考评及县域医共体考核,考评结果与医保资金预算、预留资金奖补等挂钩,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奖惩机制,实现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回款全过程监管。选派2名具有丰富医保管理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医保监督督导员,每周不少于2天驻点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用量按需申报,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各批次集采药品实行定期监测,落实采购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协调处理生产企业药品短缺、配送企业运力不足等问题,确保各批次完成约定任务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落实集中带量采购预付制度,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截至目前,全县采购入库药品回款率达100%。
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督促各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及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费用清单,及时公开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信息,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医保医用耗材的编码维护,将国家集中采购中选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国家集中采购中选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系统维护,切实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效用。目前,四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已在我县落地实施,完成了第五批国家谈判药品约定采购量申报工作。2021年1-7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谈判药品157种、226个品规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3%,节约医保基金360.5万元,患者减负525万元;采购骨科植入脊柱类、骨科植入关节类等539个高值耗材产品63.54万元;采购眼科人工晶体类90个高值耗材产品11.07万元,节约医保基金36.84万元,减轻患者负担4.76万元。
四、建立健全医保激励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行首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有效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年初,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2020年度全县各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节约资金展开精准测算,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根据2020年度医疗机构集采药品有效使用量、医保基金实际平均报销比例以及最小单位产品节约资金,整合多个平台数据来源,实现全县13家公立医疗机构数据精准处理和结余留用资金即时计算。经测算,结合集采前后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确定最高留用比例为40%计算出医保激励资金。2020年,全县集采医保基金节约350.52万元;首批25种药品全年采购及第二批32种药品序时采购,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获得结余留用资金140.21万元。医保资金结余激励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规范管理,有效降低了群众的用药负担,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楼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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