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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6 08:28 来源: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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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绩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于2021年7月起执行,本次提标惠及全县4800余名困难群众。

2021年我县继续实行城乡低保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75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人。

我县始终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衔接,逐年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对象认定办法,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截止目前,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62.9万元、特困供养金293.1万元,资金及时按月足额打卡发放,有力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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