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3月29日,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党委书记、局长胡晓峰主持学习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条款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会议强调,法律素质素养非一日之所得,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储备,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要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和精神,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法律认识,正确适用,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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