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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5 10:26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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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绩扶组[201947号)要求,现将奖补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参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发生非法用地、安全事故、生态环保、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农水局和县林业局审批。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局复核抽查后,进行公示。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资金。

三、奖补内容

1.吸纳贫困户务工: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务工,需签订正式务工合同且贫困人口年务工收入5000元以上。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就业,给予600元的奖补(该项奖补与人社部门扶贫基地、扶贫驿站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2.吸纳贫困户入股: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以自有资金(不含小额信贷)、耕地、水面、山场、林地等资产入股,单个贫困户实际年收益1000元以上,对各类主体按实际收益的10%进行奖补。

3.实行订单带动: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贫困户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元),按实际销售额的10%对收购主体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4.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按主体涉农业产业扶贫缴纳保险金额的50%对主体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5元。

5.经营主体奖补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单个经营带动主体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经营主体2019年度带动贫困户奖补申报表(附件1)、农业经营主体2019年度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附件2)、   乡(镇)2019年度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3)及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合同复印件、有关票据、镇村两级公示图片等佐证材料。其中附件3电子版报农水局扶贫办邮箱。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补申报、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奖补到主体。

各乡镇于5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农水局扶贫办公室(邮箱:jxnsjfpb@163.com,联系电话:8150277),逾期不报,由乡镇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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