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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种猪产能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5 09:08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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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种猪产能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函〔20201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将绩溪县种猪产能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县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含50头)或201912月以来从外地引进优良种公猪的养猪场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不在县域禁养区内。

2、申报主体应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3、申报主体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申报主体应有完善的饲养管理档案。

5、优良种公猪引进需提供引种、检疫证明及相关票据。

三、补助标准

能繁母猪按200/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3:7分担。从外地引进优良种公猪按3000/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从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辖区内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

经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畜牧部门。

联系人: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邵辉洲  联系电话:18056361787

五、申报时间

2020年331日前,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未申报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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