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的有关规定,绩溪县林业局于2018年1月5日将《关于撤销绩林(2008)第3108040145号和绩林(2008)第3108040143号林权证中两宗地林权登记的决定》(林办〔2018〕4号文)依法送达程理华和程建彬本人。两人当面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和异议。现按照《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注销绩溪县上庄镇瑞川村三组村民程理华户领取的绩林(2008)第3108040145号林权证中宗地(宗地号03425310804GDYMSY03026)和程建彬户领取的绩林(2008)第3108040143号林权证中宗地(宗地号03425310804GDYMSY03025)林权登记。
上述两宗林地林权原始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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