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岗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为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失业保险工作透明度,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6.19-2023.6.27)
监督电话:0563-8160523(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563-8166972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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