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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装潢垃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9:06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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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建筑装潢垃圾处置难的问题,我县在孔灵煤炭山窑山坞(207省道孔灵段与高速交叉口往煤炭山方向10米)建设了建筑装潢垃圾分拣中心,现已投入试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建筑装潢垃圾管理和处置,保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绩溪县范围内建筑(装潢、拆迁)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通告所称建筑装潢垃圾,是指单位、居民(门店)装饰装修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装潢垃圾。

二、建筑装潢垃圾实施源头分类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混入。

三、建筑装潢垃圾终端处置不收费。运输费用由垃圾产生方承担,具体价格由承运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2023年6月16日起,建筑装潢垃圾必须运输到分拣中心处置。

五、所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沿途抛撒、乱拉乱倒、带泥上路、未实施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2023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建筑装潢垃圾产生方可委托运输公司承运,也可自行委托符合密闭车辆车主运输。期间实行电话报备制度,报备电话:0563-8167097(上班时间)、0563-8150883(全天)。

七、2023年7月1日起,建筑装潢垃圾按法律规定实行审批核准制,建筑装潢垃圾处置须委托具有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资质且获得核准的专业化运输公司运输处置。

八、即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程监管,对违反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处置建筑装潢垃圾行为,让我们携起手,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咨询电话: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0563-8167097)。

特此通告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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