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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06-0000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8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四个规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06-0000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8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四个规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等四个规则的通知

绩政办〔2017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县一体化的要求,市公管局分别会同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印发《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公管〔201731号)、《宣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公管〔201732号)、《宣城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公管〔201733号)四个规则(以下简称市四个规则),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市四个规则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同时上传至“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供下载。并就贯彻落实市四个规则提出如下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四个规则的宣传力度,明确受理农村产权交易的服务窗口及相关业务初审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

  二、县农委、林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受理、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投诉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明确审查机构和具体审核人,确定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及责任人。

  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按照上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要做好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交易过程中的投诉纠纷、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发文之日起,原(绩政办〔201695号)(《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绩政〔2016115号)(《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绩政办〔2016136号)(《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和绩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三个文件不再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7日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