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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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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3 00:00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股室、局下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局各股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由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内容、数量及信息公开办理情况,按季度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及时统计分析并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考核小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股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股室及单位进行表彰。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