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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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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乡村振兴局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62534。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年公开意见征集信息4条,意见反馈4条。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等决策部署任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进展和落实情况信息14条。三是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

2021年度,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221条,重点领域85条,通知公告栏1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4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在线申请途径。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公开平台目录。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绩溪扶贫”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脱贫攻坚政策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并组织经办人员进行自学,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学好新《条例》、用好新《条例》,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位,按时报送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人员备案表,确保责任担子时时有人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个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不够规范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事项工作流程把握不够精准,如: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需要重点掌握七个方面,意见征集需提前一个月公开并及时公开意见反馈结果

二是平台建设理解不够透彻一些工作内容无法对应上栏目设置的内容,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善,出现一段时间内集中补发,影响信息的及时性。

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积极与各股室对接,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形成解读文件,留意部门重要政策决策制定过程,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及时在相关平台发布并做好反馈统计。


 二是提高工作积极性,积极与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接,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问题及时咨询和学习,确保将本委工作内容正确、及时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