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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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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11 来源: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68号,电话:0563-8159672,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绩溪县医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23年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等。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46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目32条、重点领域栏目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定期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3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强化组织,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及时、准确更新各个栏目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规范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来电”受理、交办、督办、回访及12345热线库信息更新等工作,规范运维“绩溪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考核制度,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严格执行编辑、责编、审核等程序,高标准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对上级以及第三方评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按照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在网站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

二是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常规性工作,对与本级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传递不够。

三是干部队伍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机构和人员队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四是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待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全面落实“三审”制,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全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准确及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搜集,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多元化,避免单一化。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细化公开措施,拓展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持续提升队伍能力。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主动对接学习优秀单位典型做法,并通过开展专题会议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围绕宣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新标准新要求,强化重点领域医保信息公开,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深入挖掘县内基层群众享受医保政策的典型事例,开辟专栏推送发生在身边的医保故事。通过集成化、智能化方式推送相关群体,及时公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人员待遇享受相关信息,同时扩大政策宣传覆盖范围,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政策广告10万次,推送短信近5万条,积极推进医保民生信息公开,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待遇应享尽享。
    (二)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