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司法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403-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绩府法领办〔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403-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绩府法领办〔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关于印发绩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08:17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3号)、宣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3〕13号)和《关于印发“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结合我县实际,印发绩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并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综合查一次”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司法、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以及各牵头部门,及时研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事项牵头部门每年3月底前会同联合检查部门,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确定年度检查比例和频次,按程序报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办。对清单中已明确的事项,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计划外开展的临时检查按照《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宣府法领办〔2023〕3号)的要求报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办备案。同时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的及时录入平台,并做好检查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完善检查流程。各事项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应注重信息互通,及时告知检查安排,避免重复检查。联合检查前,可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向检查对象送达《联合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中,牵头部门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相关文书格式可参考附件2或者按照部门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各相关部门填写《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分别在检查意见一栏签名,对部门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实施联合检查权限的,由牵头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提升监管能力。根据监管需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完善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同时,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促使检查对象自觉配合和支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五、优化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服务理念和方式,推动“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落实,推行倡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调解等柔性亲民的执法方式。进一步健全查前辅导提示、执法检查中释法指引、事后回访等机制,协助检查对象树立文明守法意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通过“综合查一次”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联系人:洪雅慧(县司法局),电话:8150229,邮箱:jxxyfxzb@163.com。

联系人:孙海淦(县营商环境办),电话:8158163。


附件:绩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绩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绩溪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