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11-0009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11-0009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部门解读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8 11:23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适用于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

一、制定背景

近年,全国各地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支持力度,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不断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更趋精细化、规范化。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加快我县基金业发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推动绩溪县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通过深入调研考察,认真总结梳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1月27日印发。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皖基金组办〔2023〕1号)

三、制定意义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一方面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另一方面能根据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而推进优势主要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起草过程

先后多次周边县市区调研学习,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9月28日,将《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函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11月3日召开单位内部方案讨论会,对方案中涉及的基金返投比例、管理运作等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会议所提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11月6日,市监局对《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11月6日,县司法局对《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11月15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基金设立运作、投运管理、资金监管、退出机制、风险管控等进行了规范。重点内容有:

(一)《办法》明确产业引导基金是为推动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基金,通过投资和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产业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是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跟进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方式投资运作,主要采取阶段参股模式。跟进投资、直接投资应当符合规定的投资规模。

(二)《办法》明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要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所投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要求,禁止产业引导基金向其他出资人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管理分三个层级进行管理,一是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金投资运作,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二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基金的统筹规划和运营监督;三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另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发展投资方向提供指引。

(三)《办法》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作出要求,明确管理公司资金募集能力要强,相关的管理经验要丰富,管理能力、团队、内部治理等方面都要符合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子基金储备库、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引入资源储备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至关重要。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具体由基金公司章程、基金管理协议确定。

(四)《办法》明确产业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县级财政资金、县属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金投入、产业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及其他社会资本。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根据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分年度分期分批按需到资。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据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方向应符合规划、管理政策,募投管退要符合要求,着力提升产业引导基金效率。

(五)《办法》明确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另外,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办法》对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产业引导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的情形做了相关规定。对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六)《办法》明确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损失容忍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最高损失容忍率40%,结合投资损失容忍率,以基金整体表现作为评价依据,不对正常投资风险进行追责。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确保基金规范运作,提高基金整体绩效。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绩溪县财政局

咨询人:程莲

咨询电话:0563-815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