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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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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1-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解读《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1-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解读《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负责人解读】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解读《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9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对《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导致人员伤亡。这些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经营条件仍有待提高。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总量、削减存量”的方式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应急局对《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绩应急〔2020〕12号)进行了修订。

三、文件制定意义

合理布点规划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加强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及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文件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安排具体业务股室负责文件的制定,通过学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划》初稿并向社会公众、乡镇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并印发。

五、主要内容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的范围不变,依然是在全县除华阳镇、瀛洲镇龙川中心村、上庄镇上庄村之外的非禁放区域进行布点,同时,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有关要求,在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或者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与涵洞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考虑到各乡镇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县应急局结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控制在100家内,其中包含安全仓21家。对于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各乡镇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对申报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布局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集中统一报送至县应急局。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坚决禁止出现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等情况。

六、创新举措

按照“严控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此次布点规划将烟花爆竹安全仓数量纳入到控制总量里,同时,明确不再增设安全仓,对于现有的、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仓),经县应急局审查通过、批准经营后,纳入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经发现有异地经营、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七、下一步工作

结合《规划》相关内容,有序推进2024年-2026年绩溪县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在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洪全荣

联系方式:0563-81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