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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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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1-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文号: 绩应急〔2023〕76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1-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文号: 绩应急〔2023〕76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3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现将《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原“绩应急〔2020〕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绩溪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2024-2026年)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烟花爆竹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对《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绩应急〔2020〕12号)进行修订。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七)《宣城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八)《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令第9号)

二、规划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因素及城乡发展需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总量、削减存量”的方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安全便民、适应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

三、规划要求

(一)实行总量控制。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控制在100家内。(详见附件1)

(二)规范布点区域。依据《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令第9号)、《关于调整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在全县除华阳镇、瀛洲镇龙川中心村、上庄镇上庄村之外的非禁放区域进行布点,同时,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的;

5.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边缘距离在100米以内的;

8.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低于50米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区域。

(三)严格布点条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坚决禁止出现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等情况。按照“严控总量,削减存量”原则,即日起不再增设安全仓,对于现有的、申请办理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仓),经县应急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

四、规划期限

本次布点规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保障措施

本次制定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加强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及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布点方案,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发挥各类媒体,网格员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条件审查。各乡镇要按照本次布点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表见附件2),统筹协调本辖区申请办证事宜,对申报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布局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集中统一报送至县应急局。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应急局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属地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派出所、村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时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地经营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