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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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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9-0006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卫华解读《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9-0006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卫华解读《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卫华解读《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11:4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方案出台背景

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是2010年前后建造,其管理、服务等处于一种解决基本居住、生活保障状态,普遍存在硬件设备设施简陋、机构入住率偏低、管理制度不完善、老人就医不方便、休闲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己不能满足目前老年人日益增长养老需求,急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为有序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县级统一管理模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县政府要求和市民政局部署,县民政局开展《方案》起草工作。

初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三、目标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到2024年6月,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工作;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保障的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四、基本原则

1.保障公益原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须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增强机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公益属性,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兜底养老和公益性养老服务,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2.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实行“公建民营”改革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公益性性质不变,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适度普惠原则。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积极拓展养老服务范围,允许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对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逐步为各类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

4.县级统筹管理原则。优化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提升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县级统一管理。

五、推进举措

(一)设立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龙川中心敬老院)主要收住全县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通过设置医务室或签约医院等形式提升医养专业照护能力。引进服务质量优先以及公益性优先的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承营方无条件接收全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的前提下,部分比例的闲置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承营方要根据入住人数和服务需求量,按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配置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特别是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质量显著提高。

(二)整合全县敬老院及特困供养对象。将全县余下9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4个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合并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由县级统一管理,对少数特困供养对象转移敬老院有特殊要求的,由县民政局根据供养对象要求会同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敬老院要及时整理和清算敬老院财务账目,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入县级财政专户。整合结束时,财务资金情况将同步完成,特困供养对象资金实行报账制。

(三)加强被整合敬老院的管理。被整合的敬老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结合乡镇敬老院调整改革,被整合后空置的敬老院房产不得改变养老用房属性,要做好资产登记、妥善管理,涉及改变用途或资产处置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所属乡镇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科学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有活力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确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执行乡(镇)、村(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制度和运营补贴标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

(四)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约束,与运营方签订合同要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时限、租金支付、退出机制、风险分担、争端解决、中止条款等内容,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管理方与运营方的权利义务。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的敬老院,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是破解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敬老院供大于求、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等难题,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合撤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整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宣传,要深入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和谐圆满。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事业,避免出现“一停了之”和“一走了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县民政局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供养政策,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素质高、服务好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供养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特困供养经费落实、管理和管护人员配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机构稳定健康运转。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民政局

解读人:舒卫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64609

电子邮箱:jiximzj@16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