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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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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9-000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7 发布日期: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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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7
发布日期: 2023-09-17
关于印发《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10:3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7日


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有序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县级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初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保障公益原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须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增强机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公益属性,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兜底养老和公益性养老服务,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2.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实行“公建民营”改革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公益性性质不变,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适度普惠原则。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积极拓展养老服务范围,允许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对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逐步为各类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

4.县级统筹管理原则。优化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提升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县级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到2024年6月,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工作;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保障的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全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整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立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成立绩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对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行县级统一管理。机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经费按现行财政保障机制不变。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确保整合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一)设立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龙川中心敬老院)主要收住全县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通过设置医务室或签约医院等形式提升医养专业照护能力。引进服务质量优先以及公益性优先的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承营方无条件接收全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的前提下,部分比例的闲置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承营方要根据入住人数和服务需求量,按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配置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特别是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质量显著提高。

(二)整合全县敬老院及特困供养对象。将全县余下9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4个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分别是伏岭镇敬老院、金沙镇敬老院、长安镇敬老院和上庄镇敬老院。

1.将扬溪镇、家朋乡、荆州乡敬老院的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伏岭镇敬老院;

2.将板桥头乡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金沙镇敬老院;

3.长安镇敬老院、上庄镇敬老院保持不变;

4.华阳镇、临溪镇(已撤并)敬老院的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龙川中心敬老院。

合并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由县级统一管理,对少数特困供养对象转移敬老院有特殊要求的,由县民政局根据供养对象要求会同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敬老院要及时整理和清算敬老院财务账目,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入县级财政专户。整合结束时,财务资金情况将同步完成,特困供养对象资金实行报账制。

(三)加强被整合敬老院的管理。被整合的敬老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结合乡镇敬老院调整改革,被整合后空置的敬老院房产不得改变养老用房属性,要做好资产登记、妥善管理,涉及改变用途或资产处置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所属乡镇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科学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有活力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确运营模式和运营主体,执行乡(镇)、村(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制度和运营补贴标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

(四)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约束,与运营方签订合同要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时限、租金支付、退出机制、风险分担、争端解决、中止条款等内容,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明晰管理方与运营方的权利义务。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的敬老院,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合同期满,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的运营方享有优先继续运营权。县民政局和属地乡镇要加大对社会化运营敬老院资产管理、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规范运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化运营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组织养老机构参与星级等级评定,并将评估和评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妥善处置整合的关联问题。伴随乡镇敬老院整合的相关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解决。

1.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由敬老院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改革前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对整合前敬老院的财务账务开展第三方审计后封存。

2.妥善解决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善后事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用工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整合后富余工作人员安置,确保平稳和无信访事件。

3.完善敬老院整合后的法人登记。县民政局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法,对整合后的敬老院落实法人登记、统一信用代码和账号的注册。

4.完善整合后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配置。县民政局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保障整合敬老院的正常运营,确保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5.做好特困人员转院后的思想工作。县民政局、供养对象户籍地乡镇要加强整合后敬老院老人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保持特困人员情绪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起草《实施方案》,并征求乡镇、相关部门意见,完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印发,成立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清资核产和基层设施改造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乡镇对敬老院资产进行自主清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属地乡镇对敬老院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摸清敬老院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运营方对入住敬老院的基层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入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入住准备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各乡镇开展对现有特困人员走访动员,全面宣传集中入住工作,敬老院被整合的乡镇要做好现有院民的转移入住思想动员工作,运营方根据转入的特困老人基本情况,安排好老人入住房间,及时配齐、配足生活用品和其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为老人转入新的生活环境提供必备条件。完成入住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敬老院聘用人员的进退留转和劳动关系问题。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第一阶段。完成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整合,按照意愿的原则,集中转移入住到龙川中心敬老院。完成华阳镇敬老院的整合,同步完成特困供养人员转移入住龙川中心敬老院。(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2.第二阶段。完成扬溪镇、家朋乡、荆州乡敬老院的整合,同步完成特困供养人员转移入住伏岭镇敬老院。完成板桥头乡敬老院的整合,同步完成特困供养人员转移入住金沙镇敬老院。(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

3.第三阶段。全面完成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调配。(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是破解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敬老院供大于求、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等难题,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合撤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整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宣传,要深入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和谐圆满。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事业,避免出现“一停了之”和“一走了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县民政局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供养政策,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素质高、服务好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供养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特困供养经费落实、管理和管护人员配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机构稳定健康运转。


附件:绩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