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农水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307-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投入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农水〔2023〕189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发布日期: 2023-07-0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307-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投入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农水〔2023〕189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发布日期: 2023-07-06
关于印发《绩溪县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投入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4:56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绩溪县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投入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6日


绩溪县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投入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8号)《关于做好市人大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的通知》(宣农〔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围绕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畜禽养殖投入品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综合防治,推动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畜禽养殖投入品整治,强化养殖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畜禽养殖行为更加规范,养殖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三、工作内容

(一)畜禽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规模养殖场: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为主要方向,根据养殖畜禽种类、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地理环境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相应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具体内容:采用节水设备,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建设雨污分流设施,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舍内通风、保持合理清粪频次,采取生物除臭、物理除臭和化学除臭等工艺,有效减少臭气污染。养殖场应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规模养殖场应同时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

散养户:散养户应遵守村规民约,保持环境卫生,家庭散养家禽进行围栏养或笼养,家畜进行圈养,及时清理、收集圈舍粪污,结合养殖条件,建设简易、成本低廉、符合“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畜禽粪污暂存设施。饲养畜禽产生粪污做到全量、及时收集或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臭气、污水污染环境和影响他人。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的散养户,应在田间地头采取简易堆(沤)肥的方式对粪污处理,底部铺防渗膜,上面用膜覆盖,充分腐熟后还田利用。

(二)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

一是做好宣传指导。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以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单位、乡村兽医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宣传教育,普及安全规范使用技术知识。

二是加大对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投入品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违法销售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三是加强对使用环节的检查。以规模养殖场、专业大户为重点,加大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监督检查,通过查购销记录、查档案、查现场等方式,严禁不合格投入品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农业、环保、执法等力量,成立专班开展专项行动,指导并督促畜禽养殖、饲料销售等从业单位规范养殖行为,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提供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

(二)加强宣传,有效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标语、明白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规范养殖,引导村民自觉维护良好的村容村貌,做到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县乡两级要积极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问题线索,依据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