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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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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7-001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7-001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关于印发《绩溪县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09:23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大源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皖确权办〔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指南》《通知》《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服务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办法》、《指南》和《通知》等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其他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行使代表和权利内容。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

(四)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大源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适时颁发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水局、林业局、上庄镇、长安镇、临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单位,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大源河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明确大源河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等自然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河湖管理范围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大源河登记单元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对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进行记载,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二、登记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大源河概况

大源河流经宣城市绩溪县上庄镇、长安镇、临溪镇,全长41.59公里,流域面积174.5平方公里(以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二)已有工作基础

1.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绩溪县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卫星遥感影像,精度高、现势性强,可以作为确权登记工作底图。绩溪县已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建立了数据库。

2.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地籍调查情况。绩溪县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数据已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地籍调查成果,涵盖了大源河集体土地所有权。

3.水资源调查及水域岸线划定情况。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汇总阶段,2012年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以及每年开展水资源公报。县人民政府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大源河河道管理范围已经划定。

4.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及发证情况。绩溪县已基本完成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但部分林权登记成果与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相比,存在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5.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水功能区划、取水口及排污口等设置公共管制要求。绩溪县具有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资料,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取水口数据可由县农水局提供,排污口设置情况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

(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现状

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涉及大源河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机构主要为: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主要任务

(一)划分登记单元

以大源河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涉及有关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现有成果,进行实地调查、勘界确认,划定大源河登记单元。

(二)摸清权属状况

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地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取土地所有权界线,形成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对照图表;逐一核实提取的界线和图表,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三)划清“四条边界”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地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绘制自然资源地籍图和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确登记单元所有者职责代表履行主体、代理履行主体;依据分级代理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成果,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涉水有关专项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四)完成确权登记

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五)成果公示与应用

通过开展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产权边界,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明确体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要求,建立基础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进行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同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通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法律层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完成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技术力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技术单位,由技术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按审核通过后的设计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2.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收集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涉水有关专项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不动产登记以及公共管制等资料,并将收集的不同格式空间数据进行统一处理。

3.预划登记单元按照《指南》确定的规则,预划登记单元,预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

4.发布通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源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告。

(二)调查阶段

1.内业调查利用已有相关成果资料,通过计算机软件、影像解译判读,获取大源河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状况、权属状况、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公共管制情况信息。

2.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公共管制、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 矿业权等信息。

3.调查核实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对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等情况进行核实。

4.外业调查对内业调查成果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开展实地补充调查。

5.数据建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建立地籍调查(自然资源)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三)审核阶段

1.数据入库审核。数据入库后,按照数据库规则要求,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

2.登记成果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视情修改完善。

(四)登簿发证阶段

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及上庄镇、长安镇、临溪镇人民政府实施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水局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县农水局负责组织提供河道管理范围及相关水资源信息,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相关争议的调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大源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