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0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0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10:1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通讯地址: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邮编:245300           联系电话:0563-8173108

电子邮箱:jixixianggj@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招标前置程序。招标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报批(报审、备案)等前期事项,对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准备招标前期资料,确保项目符合法定的招标条件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对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不得任意变更。招标人要按照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必须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列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优选制度。招标人要综合考虑代理机构的业绩、信用、人员配备等因素,以及监管部门披露的代理服务质量等信息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将代理机构的选取纳入单位集体决策,优先选择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良行为被监管部门披露且在披露期内,或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代理机构要审慎选择(相关信息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查询)。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要及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具体、明确、全面。招标人要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全面兑现招标代理协议约定,严禁放任不管、当“甩手掌柜”。项目代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县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反馈评价结果。

3.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负主体责任。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示范文本的格式和要求,不得设置交易壁垒,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随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不得限制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得出现《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性条款,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营商环境政策的条款。政府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异议,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在3日内答复。对监管部门发出的招标文件监督意见要及时落实整改、及时反馈。

4.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人要建立招标文件内部会商审核机制。逐个项目成立专班,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文件初稿逐条审核。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要集体会商讨论,并作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研究。招标人要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认真组织招标文件审查,确保条款设置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5.严格合同条款设置,防范合同漏洞。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标后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管理及其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填空式,防止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引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要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请销假管理、网络考勤等条款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提前作出约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符合法定变更情形且确有必要变更的,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奖项等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存在没有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形。约定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时间要求,对于项目经理在岗时间要从严约定,并明确施工期内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材料应存放于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查,建设单位、监管部门检查时未在项目部见到书面请假材料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违约责任约定要明确、具体、具备可执行性,变更、缺勤违约金不得一律按《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网络考勤制度》最低参考标准设置,要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设定。

6.依法组织开评标活动。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应熟悉相关业务,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开评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针对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独立评审。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及委派的代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倾向性、引导性的意见,不得干扰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评委抽取过程、评标过程相关信息,严禁直接或间接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要认真核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答复意见要依法依规,并在3日内完成答复。

7.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内容完整,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营商环境政策等内容的条款。根据《绩溪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考察和中标人约谈制度》需要组织约谈或考察的,招标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约谈、考察。合同完成签订后,由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县审计局、县公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合同规范性、完整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方面的检查,特别是将违约责任追究纳入检查的重点内容。

8.规范平台服务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和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的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开标、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见证,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配备内线录音电话、高清音视频监控、手机检测门禁系统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提升评标区物防、技防水平,确保评标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要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评标专家身份、收取通讯工具、宣读《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定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9.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县公管局、审计局以及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及时将审批、核准的内容通报县公管局和各行业监督部门。

县公管局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委抽取、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或委派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督促招标人依法及时签订合同。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对评标评审专家实行“一标一评”,不断规范评标评审行为。

县住建局、交运局、农水局等行业监督部门负责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业务指导。

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招投标活动开展审计监督。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