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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0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8-0000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10:0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通讯地址: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邮编:245300           联系电话:0563-8173108

电子邮箱:jixixianggj@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标后履约环节的监管,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规范履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标后履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县审计局、县公管局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履约环节的管理,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标后检查、审计监督中也发现,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频繁,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项目变更签证不规范等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程招投标的严肃性,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标后履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我县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工程管理台账,强化履约环节的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及合同违约行为,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到表述详细具体,权利义务清晰,管理有据可循。要严格合同条款设置,防范合同漏洞。对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质量、安全、工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条款等,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防止相关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准确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缺失等情形发生。除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1.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等)资质资格、人员构成等要求,并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情况;

2.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考勤方式、参与考勤人员、考勤地点、考勤合格率、缺勤违约责任、信用记分规定等,确保考勤管理落到实处;

3.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其他相关要求,包括人员变更规定及违约责任、请销假程序等;

4.明确工程变更、计量签证的相关规定,规范计量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明确工程施工现场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加强项目施工环节的管理

建设单位要重点加强项目施工环节的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兑现投标承诺。对违约行为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违法、违规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要及时书面向行业监督部门和县公管局报告。严厉打击借用资质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违规行为。

1.配强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单位应分项目及时组建管理专班,人员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要明确专班负责人和各岗位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2.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企业(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的约定,完成所中标的工程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严禁中标企业(承包方)将其中标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中标的工程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发现中标企业(承包方)存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的,视为重大违约,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中标企业(承包方)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撤离现场并及时完成相关物资、设备、资料的移交,因此而造成建设单位以及第三方的损失,由中标企业(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建设单位应将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3.落实考勤管理。纳入我县网络考勤制度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办理网络考勤,对考勤人员、考勤地点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做好项目开、竣工衔接和施工过程停、复工等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提供开工、竣工(或完工)、停复工等资料。未纳入网络考勤制度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采取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加强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考勤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核实到岗情况,核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4.严格人员变更程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符合法定变更情形且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替换人员的资格证书、社保关系、业绩、奖项等变更事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变更理由是否属实,核实替换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业绩、奖项,是否为承包方本单位人员等。项目建设单位对核实结果负责。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奖项等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奖项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一致),不得存在没有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情形,施工(监理)单位与拟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工资关系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严防关键岗位人员任意变更、频繁变更以及大面积变更等情形发生。

5.严格请销假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余时间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律书面并注明请假的原因。建设单位应事先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上述要求,并规定请假材料应存放于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查,建设单位、监管部门检查时未在项目部见到书面请假材料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6.严格违约责任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人员不在岗、考勤不合格、人员变更以及其他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形,勘察设计单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涉及合同违约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督促其整改到位。违约金原则上应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交纳或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

7.严格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深化前期设计,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对变更事项要进行认真核实,相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不符合规定和实际的变更签证事项一律不得办理,严禁工程计量签证、价款结算审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环节的监管。

1.县住建、农水、交运等行业监督部门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地监督检查,检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变更、签证等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履职不到位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及时责任整改,并按行业管理的规定及时处理。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行业监督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范围。

2.县公管局要协助建设单位将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纳入网络考勤管理,不断健全网络考勤制度。积极配合行业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网络考勤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按照全市统一的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的规定进行信用处理。

3.县审计局应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各乡镇纪委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标后履约管理履职情况以及各监督部门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变更、计量签证、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违约责任追究等方面,以及各监督部门标后履约监管方面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形式主义等情形,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