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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2-0007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0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2-0007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1 18:29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绩政办〔202210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日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

同发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绩溪县经开区范围内(含临溪工业园)新建工业项目。企业技改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

(二)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对实行“拿地即开工”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

二、基本原则

1、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原则上均需签订《“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及部门分项告知承诺书,依法合规实施项目建设。

2、重塑流程、容缺办理原则。各部门全程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一图一表”)。

3、超前服务、全程代办原则。各部门提前介入,将相关审查程序前置,“帮代办”服务专班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三、实施条件

1、项目经县项目评审会审议同意或已签订投资合同。

2、项目单位已签订《承诺书》。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前(含当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四、审批程序

(一)项目确认阶段。项目通过预审会后,县发改委按权责清单办理项目备案和能评意见;县应急局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用地初审,确定项目选址及规模,出具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预),完成建设用地规划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二)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项目通过评审会后,项目单位立即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方案审查服务,开展征求意见和公示,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完成施工图审查,确定五方主体(即监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审查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出让程序,土地成交确认公示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以上事项并行办理。(时限:35日)

五)程序终止情形。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承诺书》相关承诺的;4、如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拿地即开工”,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牵头服务单位组建“帮代办”服务专班,提供全程帮办服务。

二)强化配合协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同,主动服务企业,实行全程指导、全程服务和全程监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宽审批、严监管”的审批环境,在事中事后对申请人是否履行承诺进行核实督办。出让地块申请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终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将企业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为信息列入行业管理领域企业信用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的政策措施和取得成效,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其他

(一)经县政府同意的项目,也可不选择“告知承诺”模式,即按照常规的开工前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二)审批权限不在县本级的事项,审批完成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方案约束。

(三)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2.审批流程图

3.审批事项清单列表

4.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告知承诺书

 

附件1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东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邱型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林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汪有红  华阳镇政府镇长

周光祥  临溪镇政府镇长

舒添巍  县政府主任

俞磊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荣中  县发改委主任

        舒卫华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汪  军  县司法局局长

        汪  未  县财政局局长

程晓明  县人社局局长

        许灶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  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道飞  县住建局局长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汪  锋  县林业局局长

章学农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许传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姚成云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俞卫东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灶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洪长榴,县经开区管委会邵维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飞、周湘宁、柯深海,县住建局汪健,县发改委胡明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章澄宇,县税务局许政君、县应急局胡光明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流程图


附件3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事项清单列表

 

序号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

材料获取单位

备注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备案表

发改委

 

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

 

2

设计方案批复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企业

 

3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

 

城市基础设施费缴纳凭证

住建局

 

人防建议书

住建局

 

4

不动产权证

申请书

企业

 

出让价款缴清凭证

企业

 

税费

税务局

 

5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及其单位和人员资质证书、任命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整套施工图纸原件(加盖图审章)、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企业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企业

承诺件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人社局

承诺件

 

附件4

“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根据《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请人办理“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实施模式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确认时同步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提前进入规划方案联审;待地块进入公开出让期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按照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编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确定五方主体(即监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

2、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在审批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按照新的规定要求调整和执行。

4、因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的事项,需按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前(含当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6、申请人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或证照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

1、已知晓上述所有告知内容;

2、严格按照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及时履行到位;

3、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自愿终止“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