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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2-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飞解读《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01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飞解读《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1 09:57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019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改革内容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实践操作情况,形成《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工业产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通过优化精简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实施“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局内部多次组织会议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11月16日上午,组织16个县直部门及华阳镇、临溪镇征求意见会,会上,11个单位共提出27条意见建议。分别于11月22日-25 日、11 月29日-12月2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到5个单位提出的10条意见建议。11月26日,县政府组织征求意见会。12月7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多次认真研究,符合简化优化流程原则的,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形成《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讨论稿)》,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后,于2022年1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绩溪县经开区范围内(含临溪工业园)新建工业项目。企业技改等项目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对实行“拿地即开工”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

(二)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原则。项目申请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重塑流程、容缺办理原则。各部门全程并联审批,明确容缺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三是超前服务、全程代办原则。各部门提前介入,将相关审查程序前置,“帮代办”服务专班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三)明确实施条件。1、项目经县项目评审会审议同意或已签订投资合同。2、项目单位已签订《承诺书》。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前(含当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四)优化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确认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和土地出让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各部门将各项审查程序提前,通过业务协同、容缺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对规划方案联审及公示、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和施工图审核,实现“五证同发”。同时明确4种“拿地即开工”的程序终止情形。

经过优化,五项证件审批事项由原先的38项审批材料减少至15项(含2项告知承诺件),工作时限由原先的3个月减少至35日-33个工作日。

(五)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配合协同,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六)规定其他情形。如有其他例外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五、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飞

联系方式:0563-81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