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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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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204-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04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204-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04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04 16:15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改,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起草了《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2022年3月31日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重点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原则: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职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推行“721”工作法,坚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程序: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履行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审批、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程序。拟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上及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六、其它说明

解读机关: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815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