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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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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206-000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胡荣中解读《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206-0000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胡荣中解读《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胡荣中解读《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2 08:31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荣中,男,汉族,现任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现对《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绩政[2015]65号)制定实施以来,在加强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调节市场供求、强化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情、粮情发生了变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和规定,对政府储备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2021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了《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通过委党组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1日至4月10日,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同时向县财政局、农发行绩溪县支行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4月19日委托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审核,4月20日结合审核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4月29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该办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适用于我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依据,并对县级储备粮作出了具体解释,同时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粮权属性。

二是对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作出明确规定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以及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标准,遵照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存储年限确定。

三是明确了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本县域内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规定,按照储备粮收购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

四是对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作出明确规定因发生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县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县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五是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本县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明确本县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明确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绩溪县支行、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县级储备粮,或者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承储企业是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了“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将罚款限额调整为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我委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全面提升《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依法、规范开展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委将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绩溪县支行等部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水平。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胡荣中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