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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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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6-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意见
名称: 关于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6-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意见
名称: 关于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关于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8 10:26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审批费用问题一段原文“在5G建设中,基础电信运营商需开展配套管道修复和5G数据干线管道以及铁塔公司的地面塔施工等,建议取消县执法局的占道管理费、住建局的道路及绿化占用挖掘费用等政府性收费项目,切实降低5G建设成本。”建议修改为“在5G建设中,基础电信运营商需开展配套管道修复和5G数据干线管道以及铁塔公司的地面塔施工等,建议县政府出台免征由县城管执法局征收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住建局征收的道路及绿化挖掘费等政府性收费项目的相关政策,切实降低5G建设成本。”

    二、绩溪县住建局

1.在“一、5G基站站址入场难问题(一)城区居民小区部分:由物业管理的建议确定由住建局负责协调”,建议修改为“由住建局配合协调”。

2.5G建设应制定专项规划建设方案。5G建设是国家战略高度的通信战略,建设单位应在充分论证后制定科学的5G建设项目规划,并根据规划要求制定远、中、近期或年度、季度、月度建设方案,规划和建设方案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查后方可实施,且在年初时报送我局备案。目前在我局在审批中发现各申请单位都无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一条路线多次开挖情况。

3.完善5G设施建设的土地报批报审工作。城区5G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整个城区占用面积较多,其5G变压器及基站占用人行道、绿化土地应由主管部门(县科商经信局)进行统一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建议各大运营商共同建设,资源共享。

4.加强5G设施施工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5G设施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或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避免施工过程出现危害交通安全或破坏城市市容市貌等情况发生。在我局开挖审批后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改变方案,不经同意后,乱开挖,且开挖深度不规范。

5.建议在条件允许、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城区范围内5G设施可依附于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建设,实现一杆多用,使“社会塔”成为 “通信塔”。该措施可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提升城市风貌。

三、绩溪县发改委: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的有关规定,建议对不具备直供电的5G 基站,转供电电费按转供电主体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

四、绩溪县城投公司:

5G站点租赁费用高和转供电电费高问题

1、屋面和店面租赁费

根据《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国资[2018]30号)文件要求: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期限一般为3至5年,对于宾馆、超市等行业面积较大的房产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及租赁价格按照评估价确定。为支持5G建设,加快推进5G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0]42号)文件精神,建议给予移动公司店面租赁期8年,租金优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