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城管执法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006-0000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6-04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006-0000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6-04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4 09:37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经营管理、审批程序和维护管理等。根据《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要求,现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一是对户外广告的界定需要适应广告业的发展;二是“三线四边”整治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三是管理规范和措施需要更加适应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新要求;四是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管理规范和程序需要细化,增强操作性;五是对非公共产权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需要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和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特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户外广告的管理范畴。根据我市户外广告管理需要,《办法》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纳入管理范畴,同时通过列举的方式涵盖了现实中的主要户外广告类型,统一规范了管理范围。

2、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市城管执法部门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明确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权限,明晰职责,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3、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设置规划的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编制要求对于避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随意性、确保户外广告整体风格和谐、提升户外广告层次以及推进户外广告产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为此,《办法》明确了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编制主体,并负责组织编制相应的设置技术规范。

4、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位是有限公共资源,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公开出让,并授权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宣城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程序。

5、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出让所得。根据户外广告位载体的不同性质,《办法》进行了区分,对于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出让所得,全额归政府所有;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经营权,充分尊重产权人的意愿,由产权人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协商的方式明确产权人与政府对出让所得分配。

6、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现行《办法》规定的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批准期限比较短。管理实践表明,由于经营期限短,经营者不能产生稳定的预期收益,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时也不愿投入太多的经营成本,造成户外商业广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从而引发安全、美观、形式等多方面问题。《办法》在借鉴其它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了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期限,设置期限为5年以下。

7、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管理,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和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将户外公益广告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规定:“经营性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应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