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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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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786/201908-0002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索引号: 003262786/201908-0002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主要领导解读】胡德永解读《绩溪县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定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审计统计工作,保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审办办法〔2018〕8号)、宣城市审计局《宣城市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宣审发〔2018〕8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审计统计工作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局为满足审计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活动。

三、统计人员的具体要求

1、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审计、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

2、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须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将接替人员报市局综合法规科备案。

四、审计统计工作应落实的各项制度或要求

1、审计机关应当规范统计工作程序,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2、建立统计台账按时录入机制和补充完善机制。

3、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实行定期上报制度。

4、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实行年度报表备案制度。

5、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实现统计数据有据可查。

6、审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统计资料各环节的保密管理,明确相关审计统计资料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