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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08-0000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日期: 2017-08-04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11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绩溪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08-0000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日期: 2017-08-04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11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绩溪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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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4日     


绩溪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

 

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县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能在自企业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落户我县的创业创新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

第二条 县政府每年面向国内外择优招引1个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招引落户的科技团队在我县创新创业,县国投公司、县科技局负责从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排资金,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每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扶持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电工电气、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前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 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领军人才为两院院士或国内顶尖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或相当层级的专家来我县创新创业,采用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第六条 对拥有的专有技术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技术成果可迅速进入产业化并在企业注册12个月内实现销售收入的特殊科技人才团队,参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给予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第七条 支持本地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嫁接重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千企升级计划”项目的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第八条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遴选、认定程序参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县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县扶持方式采用股权投资的,县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采用债权投入的,县扶持资金本金及所收取的利息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县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县扶持资金的30%,每多完成的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县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奖励资金达到县扶持资金总额时止。

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县扶持资金所占股份或到期归还县扶持资金本金,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清应付利息。

第十条  落户我县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人才引进等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科研攻关项目,提供项目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支持等。

第十一条  成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招商局、县农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洽谈招引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如遇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作相应调整。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7-08-04 11:20 信息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