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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来源:绩溪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实施主体
绩溪县民政局
受理条件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159230
监督电话
0563-817316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徽山大道1333号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基本编码
34201104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31MB1689516P434201104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MB1689516P434201104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徽山大道1333号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5923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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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残疾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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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受理岗 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户籍、伤残性质、伤残等级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审查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审查岗 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乡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办结岗 对从部队退役的残疾军人逐级报省厅进行变更,从退役后次年享受伤残抚恤金,对新评、补评残疾等级的依据省厅批复文件执行,一般从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伤残抚恤金。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伤残军人伤残性质是如何界定的? 伤残性质的认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而定,在参加战斗中受伤被评定为残疾的为因战;在参加训练、抢救救灾等被评定为残疾的为因公;因病被评定残疾的只限于部队评定。
2、伤残军人提高伤残等级有什么要求? 伤残军人要求提高伤残等级必须在原伤残部位残情加重的情况下,由市级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达到新的残疾等级的,报省厅审核审批。
3、伤残军人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无工作单位的伤残军人由政府代为办理医保,其中1-6级在乡的伤残军人享受的是离休二乙医疗待遇;同时生病住院享受政府医疗补助。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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