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各单位:
现将《绩溪县公安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绩溪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8日
绩溪县公安局2022“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绩溪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绩安办[2022]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推进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举措的专题宣传,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局长方建光任组长,交管大队、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管大队长章东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全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扎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学习。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辅导、座谈研讨、主题访谈等形式,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入脑入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宣贯,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等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的七项职责;要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2.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各单位要把《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阐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隐患。
3.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树立一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促进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4.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安部门负责涉爆涉危安全检查,非煤矿山、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安全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管。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其它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三)深入开展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措及安全专项整治的专题宣传。
1.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举措。紧扣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徽省一百零五条工作举措及市、县贯彻落实清单,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题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任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3.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联合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安全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广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2.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问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家园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制作系列线上宣传作品。制作一批原创动漫、图说、短视频等,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抖音账号、户外LED电子屏等进行在线宣教,加强应急科普和公益宣传,提升安全宣传广度和深度。
(五)创新安全宣传“五进”形势,启动“农村安全小喇叭工程”。
各单位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针对不同宣教对象特点,创新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启动“农村安全小喇叭工程”。各单位要建设完善安全宣传“农村小喇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作具有吸引力、影响力和实效性的音频,发放至乡村、社区,并在乡村、社区应急广播终端进行播放,全覆盖宣传,打通安全宣教的最后一公里,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全支撑。
2.全面开展“五进”活动。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与岗位特点相结合,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在“进企业”方面,要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在“进农村”方面,要拓展安全宣传手段,加深农村群众对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群众的自救自护能力;在“进社区”方面要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机制,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进学校”方面,要推动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做到安全宣传从早抓起、从小抓起,根植安全理念;在“进家庭”方面,要积极推动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以家庭为单位的安全能力建设。
3.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社区、农村居民、学校师生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活动等,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2022年“安全生产江淮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1.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活动。各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县安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
2.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事故通报,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民警辅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3.曝光典型案例。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整治等集中治理,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群众公众举报等方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有关典型案例每月18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作用,强化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到,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各部门要在交通枢纽、公交车辆、商业综合体、基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安全标语、横幅、播放宣传片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制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四)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交管大队、治安大队根据自身职责,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特色项目以及有关图片、视频等报送至县局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重要活动随时报送。6月2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与进展情况统计表。对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单位,县局将进行通报。(公安内网邮箱:公文员[绩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