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2个文件的通知 | 文号: | 绩人社〔2021〕9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宣城市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宣政〔2017〕93号)、《宣城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宣城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期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宣人社秘〔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试行)》《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期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绩 溪 县 财 政 局
2021年4月25日
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原则认定设立。原则上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工种的设置不重复,突出不同的实训地方特色,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研究制定、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本县经济发展密切结合,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等的发展需要,主要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急需、地方特色行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自项目资金下达项目单位之日起算。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对象原则为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以及建有技能培训中心的大中型企业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备配置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培训场所,原则上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场所不少于600平方米,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等必备设施,至少设有2个以上与本地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与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的实训设备。
(二)师资配备要求。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同时聘请具有该专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保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师生比控制在1:18以下。
(三)培训能力规模。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0%。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0%。
(四)开展校企合作。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有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由双方共同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开展培养工作。
(五)培训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六)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申报应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企业已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已经建立了培养、考核、使用与待遇相挂钩机制;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可自主开展职工技能评价。
三、申报办法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材料一式5份,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填报的《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认定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填报的《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任务可实现、内容可完成、经费可执行、管理可控制。
四、申报程序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认定、授牌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遴选推荐。各单位将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报送县人社局。
(二)评审认定。县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并产生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三)网站公示。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
(四)发文授牌。公示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审批发文、授牌。
(五)资金拨付。根据发文公布的名单,将项目资金拨至项目单位。
五、政策支持
第九条 经认定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切实落实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六、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县人社局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每年12月底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向县人社局报送本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县人社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不能很好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职能、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一年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二年仍评估不合格,取消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对工作开展较好,评估合格的,择优申报市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公章)
填 报 人
主管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填 写 要 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项目单位名称 |
|
属性 |
□政府办 □行业、企业办
□其它 |
||||||||
项目单位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网址 |
|
||||||||
法人代表 信息 |
姓名 |
|
部门及职务 |
|
|||||||
|
办公室电话 |
|
传真 |
|
|||||||
|
手机 |
|
|
|
|||||||
资金账号 |
|
开户银行 |
|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
|
||||||||||
规范管理 |
(可加附页) |
||||||||||
培训能力 |
(可加附页) |
||||||||||
师资队伍 |
(可加附页) |
||||||||||
校企/企校 合作 |
(可加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
|
||||||||||
县级专家组 审核意见 |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 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项目单位名称)
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 (公章)
所 属 地:
主管部门: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填 写 要 求
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 容 提 要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五、审核结果
表5 县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项目单位名称 |
|
|||
通信地址(邮编) |
|
|||
联系人 信 息 |
姓 名 |
|
部门及职务 |
|
办公室电话 |
|
传真 |
|
|
手机 |
|
|
|
|
办学特色概述 |
||||
|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说明 |
指导思想:简述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基本思路:简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
指导 思想 |
|
基本 思路 |
|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说明 |
简述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要按照本通知“总体工作目标”和“项目产出”来制定。阶段目标按季度来实施,体现可量化、可监测。 |
总体 目标 |
|
阶段 目标 |
|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
项目组构成:主要指建设本专业(职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建设目标:按照本通知“项目产出”来制定,要用数据来设计可量化、可监测的指标。 预算安排:围绕本专业(职业)建设内容需要,按照20万元资金额度,划分预算资金。 |
|
项目组 构成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
|
建设 目标 |
|
|
预算 安排 |
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
|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
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
建设内容一:本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技能评价等内容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二:通过校企合作平台提升本专业(职业)的培训能力,重点围绕校企合作项目以及在师资、装备、实训等方面提升培训能力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三: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和校企合作等一系列工作,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律性、创新性的成果。 |
||
建设内容一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建设内容二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建设内容三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
同上 |
|
项目组 构 成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
|
建设 目标 |
|
|
预算 安排 |
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
|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
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
同上 |
||
建设内容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
|
|
|
建设内容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
|
|
|
建设内容 |
2021.01-2022.01 验收要点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
|
|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说明 |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总体架构、基本职责、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培训机制、管理机制等。 经费保障: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地方、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条件。 |
管理 机构 |
|
保障 机制 |
|
经费 保障 |
|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建设 内容 |
资金总预算及来源 |
合 计 |
||||||||||||||||
县级财政补助 (20万) |
行业企业 投入 |
单位自筹等 其他投入 |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合 计 |
|
|
|
|
|
|
|
|
||||||||||
构建 完善 的高 技能 人才 培训 体系 |
|
|
|
|
|
|
|
|
||||||||||
校企合作提升 培训 能力 |
|
|
|
|
|
|
|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 规律 |
|
|
|
|
|
|
|
|
五、审核结果
表5 县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
|
|||
专 家 信 息 |
说明:1.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2.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
|||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手 机 |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 |
||
|
(盖章) |
(盖章) |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绩溪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终期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应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要求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培训基地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第二章 培训能力
第三条 培训场所满足年培训不少于600人(400人)的规模需要。
第四条 拥有先进培训装备,且与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至少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
第五条 各培训专业(工种)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第六条 各培训专业(工种)构建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制定了指导性的培训方案。
第三章 培训体系
第七条 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合作企业参与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第八条 企业参与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 “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第九条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培训课程资源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体现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
第十条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机制。各培训专业学制教育的师生比达到1:18;每期培训班实训或一体化课实施过程中,师生比达到1:10。
第十一条 各培训专业专职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70%以上。
第十二条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五章 工作绩效
第十五条 在培训模式、课程设置、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第十六条 规模化、系统化、特色化培训能力提高,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 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多元评价机制,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
第十八条 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用于指导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 要点 |
分 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1 |
组织 与 管理 (10分) |
组织机构 |
培训基地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
2 |
培训基地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记2分;否则,记0分。 |
项目管理和协调机构情况相关资料。 |
|
|
2 |
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2 |
人员有具体分工,记1分;否则,该考核细目记0分。责任到人,记1分;否则,该考核细目记0分。 |
人员分工及责任到人情况相关资料。 |
|
|||
3 |
项目 管理 |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
2 |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记2分;少一项扣0.5分。 |
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
4 |
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
4 |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记4分;不完整的,酌情扣1-3分;无档案的,记0分。 |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 |
|
|||
5 |
培训 能力 (18分) |
培训规模 |
年培训人数不少于600人(4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0%(30%)。 |
3 |
达到年培训规模及高级工人员数量,记3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0.5-2分。 |
与培训工作相关资料。 |
|
|
6 |
装备条件 |
培训设备工位数能满足年培训20%(30%)的高级工以上人才的需要。 |
2 |
各专业培训设备总工位数(含与学制教育共用)满足年培训20%(30%)的高级工以上人才的需要,记2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0.5-1分。 |
与培训专业对应的培训设备相关资料。 |
|
||
7 |
培训设备先进程度与培训专业相匹配。 |
3 |
培训设备先进程度与培训专业相匹配,记3分;不相匹配的,扣1-2分。 |
|
||||
8 |
师资条件 |
各培训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4 |
各培训专业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记4分;有1个专业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记0分。 |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及相关资质材料。 |
|
||
9 |
课程体系 |
各培训专业构建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
3 |
各专业均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的,记3分;少建一个,扣1分,直至记0分。 |
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等相关资料。 |
|
||
10 |
培训方案 |
各培训专业均制定了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指导性培训方案。 |
3 |
各专业培训方案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应级别的要求的,记3分;有一个专业符合性不强的,扣1分,直至记0分。 |
各专业培训方案、课表等相关资料。 |
|
||
11 |
培训 体系 (32分)
|
校企合作 |
有2个以上专业与2家及以上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 |
2 |
有2个以上专业与2个以上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的,记2分;每少一个合作企业扣0.5分;一个专业未签培训协议,扣0.5分,直至记0分。 |
校企合作协议、培训方案等相关资料。 |
|
|
12 |
合作企业参与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
2 |
合作企业参与各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制定,记2分;每个缺少合作企业参与制定的培训方案均扣0.5分,直至记0分。 |
|
||||
13 |
课程开发 |
企业参与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 |
2 |
各专业均有企业参与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记2分;缺少培训课程标准或企业未参与开发的,扣0.5-2分。 |
相关专业的课程开发资料。 |
|
||
14 |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 “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
3 |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 “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记3分;未充分体现该特征的,扣0.5-2分。 |
|
||||
15 |
课程资源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机制 |
1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机制的,记1分;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不能适应培训需求的,记0分。 |
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机制的有关材料;各专业的培训教材、教案(一体化教学工作页)等课程资源。 |
|
||
16 |
各专业培训课程资源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体现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 |
3 |
各专业培训课程资源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的,记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17 |
师资建设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机制。 |
1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机制的,记1分;否则,记0分。 |
师资培养相关材料。 |
|
||
18 |
各培训专业学制教育的师生比达到1:18 |
3 |
达到1:18,记3分;未达标的,扣1-2分。 |
师生比相关资料。 |
|
|||
19 |
每期培训班实训或一体化课实施过程中,师生比达到1:10。 |
3 |
达到1:10,记3分;一期未达标的,扣1分,直至记0分。 |
抽查总期数20%的培训资料,核算当期师生比。 |
|
|||
20 |
各培训专业专职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3 |
各培训专业专职教师均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记3分;否则,记1分。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技师、实训教师列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
|||
21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
3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记3分;每少10%扣1分,直至记0分。 |
|
||||
22 |
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70%以上。 |
3 |
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70%以上, 记3分;每少10%扣1分,直至记0分。 |
一体化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
|
|||
23 |
培训 体系 (32分) |
效果评价 |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
3 |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切实开展相关评价的,记3分;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或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般的,酌情扣1-2分;未开展评价的,记0分。 |
开展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 |
|
|
24 |
资金 管理 (12分) |
规范使用 |
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
3 |
完成财政资金使用,且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记3分;使用范围符合规定,但未用完财政资金的,记2分;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记0分。 |
资金使用范围相关资料。 |
|
|
25 |
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预算安排。 |
2 |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预算安排的,记2分;未按预算安排执行的,记0分。 |
各类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相关资料。 |
|
|||
26 |
配套资金 |
配套资金到位。 |
2 |
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记2分;未及时、足额到位的,酌情扣0.5-1.5分;未按规定提供配套资金的,记0分。 |
配套资金到位资料。 |
|
||
27 |
资金核算 |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 |
1 |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的,记1分;未设的,记0分。 |
资金专账票据。 |
|
||
28 |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
3 |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记3分;少一项扣1分,直至记0分。 |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佐证材料。 |
|
|||
29 |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
1 |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记1分;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未落实的,记0分。 |
|||||
30 |
工作 绩效 (28分) |
体系构建 |
在培训模式、课程设置、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3 |
培训模式、课程设置、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六个方面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记3分;有一方面工作欠缺的,扣0.5分,直至记0分。 |
反映六个方面工作运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
|
|
31 |
规模效应 |
年培训量达到20%(30%)的高级工以上人才。 |
10 |
达到20%(30%)的高级工以上人才的,记10分;每少5%人扣2分,直至记0分。本项考核可加分,按每超出50人,增加0.5分,累计加分;技师及以上占比超10%,每增加5%,加记1分,累计加分。加分项单记。 |
培训学员的身份证、缴费单、学员名册、培训合格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
|
||
32 |
培训基地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
2 |
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0.5-2分。 |
培训基地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佐证材料。 |
|
|||
33 |
评价反馈 |
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多元评价机制。 |
1 |
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多元评价机制的,记1分;未建,记0分。 |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机制等相关资料。 |
|
||
34 |
培训后,学员、用人单位的满意率均达85%以上。 |
3 |
学员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1.5分;每少5%,扣0.5分,直至记0分。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1.5分;每少5%,扣0.5分,直至记0分。 |
相关满意率调查、测评材料。 |
|
|||
35 |
工作 绩效 (28分) |
评价反馈 |
考核机构调访学员,反馈结果优良率达85%以上。 |
3 |
反馈结果优良率达85%以上的,记3分;每少5%,扣1分,直至记0分。 |
考核机构电话随机有效抽访10名学员,获得评价结果。 |
|
|
36 |
经验总结 |
总结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
2 |
形成总结报告,记2分;未形成总结报告的,记0分。 |
总结报告。 |
|
||
37 |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 |
4 |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有可推广经验的,酌情记1-4分;未体现创新的,记0分。 |
|
||||
考核总得分 |
|
|
|
版权所有:绩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皖ICP备07008385号-1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 运维电话:0563-8158055 网站标识码:3418240001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