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31号 )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
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伪劣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5月6日至5月1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1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 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巩固提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内部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县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绩溪县由市交通运输局包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实行包保,乡镇对所属村(社区)实行包保。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周四下午4:00点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附件4)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7月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汪洁;电话:0563—8158962;
电子邮箱:jxxiaobao2015@163.com。
附件:1.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包保乡镇一览表
4. 绩溪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
作情况周报表
5. 绩溪县非法加油站(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