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绩政〔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划定下列范围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华阳镇全镇行政区域(含福寿园、松塘陵园、溪马村古塘公墓等)。具体以附件1示意图为准。
二、瀛洲镇龙川中心村。具体区域为东至龙须山、西到凤山、南达游客中心停车场、北至龙须河坝。具体以附件2示意图为准。
三、上庄镇上庄村。具体区域为东至S456连接线至镇商品房一条街、西至余川与上庄村交界处(横田塍)、南至常溪河(包括上庄建军茶厂、老油厂范围所有建筑)、北至上庄村后岸(包括后岸所有建筑在内)。具体以附件3示意图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华阳镇全镇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瀛洲镇龙川中心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3.上庄镇上庄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华阳镇全镇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示意图
附件2
瀛洲镇龙川中心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件3
上庄镇上庄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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