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等系列政策的通知
绩政〔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业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
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
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设立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皖美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三条 支持诚信体系建设。对新获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标准化项目示范区通过国家级、省级考核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五条 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纳入绩溪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储备库、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第六条 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评选认定的绩溪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并在县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达500万元及以上,以商标权质押融资达200万元及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分别按支付利息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案件中胜诉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照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的20%予以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每年给予知识产权维权机构8万元用于调解商标、专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维护、维权等工作。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提升。鼓励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年度考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近两年内出现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主体,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同一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政策《关于印发绩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政策的通知》(绩政办〔2022〕1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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