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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充分便民利民,让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8日
绩溪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实行“免申即享””精神,决定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标准
凡绩溪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享受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45元;二级为90-98周岁,每人每月50元;三级为99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二、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按照“信息核对、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对。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通过数据交换,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高龄老年人信息;县民政局每月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信息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信息反馈至各村(社区)进行核查造册;各村(社区)据此公示本村(社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姓名、享受金额、出生年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免于申报。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比对发放。每月10日前,县人社局将本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保数据提供给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将本月高龄老人的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情况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确认标准及发放金额,于每月15日前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初步名单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保卡账号。
三、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比对县直相关部门每月提供的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据信息并反馈至各乡镇复核,组织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县人社局: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社保发放相关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开户行、社保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县公安局:向县民政局提供绩溪县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及每月迁入、死亡注销信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县民政局下发复核信息后,及时推送至各村(社区),并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公示及反馈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动态、准确、高效管理。
四、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高龄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县民政局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实施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的协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村(社区)要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核查。如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补发和纠正;对户籍迁出本县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迁入地续发;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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