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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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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4-05 14:47
  • 发布文号

    绩政办秘〔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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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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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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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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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绩溪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9日        

 

绩溪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59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84号)要求,结合绩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实施对象范围

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县域()铁路,公路,港航设施,公路客运站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后勤人员(如保安、保洁、保修、驾驶员、炊事员)等。(责任单位:局、铁路建管中心、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修整,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恢复、站外排水沟渠施工建设;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线路工程施工便道修建、塔位范围地表清理及平整、铁塔材料和机械机具运输;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护等基础性工程;站场工程的总图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道路混凝土、装饰装修等土建工程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辅助用工;管道线路巡护、站场(阀室)看护;生活区后勤服务等。(责任单位:发改委、城管执法局)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田间道路、灌溉沟渠;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建设、运行和管护等。(责任单位: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作业等基础性工程;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道保温及涂装施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脚手架搭建、钢筋绑扎、抹灰工程、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等。(责任单位:住建局、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委、城管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适用以工代赈的主要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植物栽植、围网安装;隔离带植物栽植、防火道路修建;疫病防治;巡护、基地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林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水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参照同类项目确定可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责任单位:发改委、应急局、住建局、局、县农水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县、乡镇两级教体、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卫健、林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县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本地重点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研究提出各自分管领域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年度形成县、乡镇两级项目清单(以下所称重点工程项目均指清单内项目)。清单应按照“应纳尽纳”标准,原则上,七大建设领域中涉及上述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重点项目均应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充分挖掘重点项目用工需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对照上述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按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测算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告知用工计划。(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劳务沟通协调机制。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基础上认真做好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精准建立劳动力数据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抓紧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的用工计划告知后,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务工。重点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务工。积极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发改委、人社局、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加强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做到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联合施工单位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劳务报酬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人社、发改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关键环节

(一)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测算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县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预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本单位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情况,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项目前期要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以工代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该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安全。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县级审计部门对纳入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项目进行审计时,要将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情况作为项目审计重要内容,并专章论述。(责任单位:审计局)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牵头,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县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发改委)

(二)鼓励多方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在申报项目时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