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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绩溪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全面提升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缩小与“两湖”差距,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宣城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宣政〔2022〕59号),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主线,精准分类施策,科学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解决土地资源供给错配、劣配、低效配问题,通过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全面提升亩均效益,为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现全县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总量显著下降,有效遏制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现象,促使全县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升,具体处置目标如下:
(一)批而未供土地。通过加大征迁力度、实施“以地招商”、调整规划用途、完善供地手续、据实核销等方式实现批而未供土地应供尽供。2022年全县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不低于1700亩,其中消化2009-2018年批准的未供土地面积不低于583亩。自2023年起,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低于25%。其中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
(二)闲置土地。采取加大征迁力度、协议收回、调整用途、延长开发期限、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加快司法处置等措施实现供而未用土地宗宗有着落。2022年全县处置供而未用土地不低于73亩。自2023年起,全县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得低于上年度末系统闲置土地基数的20%,其中当年新增闲置土地必须当年处置完成,杜绝“边清边增”。
(三)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全面查清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现状,逐企业制订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间及牵头单位。2022年12月10日前确定上述企业清单,到2023年12月前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得低于3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下旬)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两个工作专班,其中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班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工作专班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和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2022年11月下旬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
(二)摸排清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
第一阶段: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再核查,逐地块、逐项目建立专项处置工作台账,分类型、分主体制定处置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时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批而未供(含未供即用)和供而未用土地清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和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各乡镇、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项目招引单位协同,对工业用地实施拉网式排查,结合“亩均效益”评价成果,逐一查清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情况,逐项目建立处置工作台账,分类型、分主体制定处置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时限。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在2022年12月10日前将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清单及数据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进处置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
根据摸排清查结果和确定的处置方案,集中攻坚,挂图作战,加强调度,全力推进,通过谋化项目落实一批,加快征迁供应一批、完善手续消化一批、据实上报核销一批、消除障碍开工一批、依法主动收回一批、腾笼换鸟盘活一批、追加投资提升一批等方式推进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处置一宗核实一宗,到位一宗销号一宗。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每月20日前将清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1月起)
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项目准入管理,落实精准报批精准供地,加强投资合同的监管和履约,强化工业企业退出机制,从源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常态化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是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招引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定期调度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研究、解决专
项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每月对清理处置工作开展现场督查,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敦促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标本兼治为出发点,牢固树立通过存量挖潜获取增量空间的意识,切实转变土地利用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要求,强化项目准入管理,落实精准报地批地供地,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巡查,从源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绩溪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绩溪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
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 阳 县委书记
卢东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邱型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俊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灶强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县自然
资源规划局局长
高 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绪强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汪 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胡东陆 县法院副院长
舒添巍 县政府办主任
俞磊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汪 锋 县发改委主任
胡明利 县教体局局长
洪长榴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程云广 县司法局局长
汪 未 县财政局局长
高道飞 县住建局局长,华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正祥 县交运局局长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
徐华琴 县文旅局局长
胡德永 县审计局局长
张 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亮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曹承斌 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章澄宇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俞卫东 县税务局局长
叶 坦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成云 县龙川控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胡荣中 临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许灶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志伟(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科创中心主任)、胡敬东(县经开区管委会一级主任科员)、周湘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协助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认定。
县纪委监委:负责专项行动的作风督查考核。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专项行动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依据。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维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产业目录准入的指导,指导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及落实相关收费政策,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等工作。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是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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